第一步:地方稅稽徵機關-申報土地增值稅
1.土地增值稅申報書
2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
3.土地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(正、副本各1份,請完納印花稅)
4.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(或戶口名簿)影本及印章
5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6.土地移轉,如有欠繳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,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
第二步:地方稅稽徵機關(鄉/鎮/市公所)-申報契稅
1.契稅申報書
2.建物所有權狀影本
3.建物所有權贈與契約書(正、副本各1份,請完納印花稅)
4.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(或戶口名簿)影本及印章
5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6.房屋移轉如有欠繳房屋稅,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
第三步:國稅局-申報贈與稅
1.贈與稅申報書
2.贈與人及受贈人之戶籍資料影本(如: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)
3.贈與契約書影本
4.土地增值稅稅單及契稅稅單影本
5.委託代理人辦理者,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
6.贈與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
第四步:戶政事務所-申請印鑑證明
1.贈與人身分證及印鑑章
2.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,請由本人親自申請;不是初次申請者,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、印鑑章及委託書
第五步:地政事務所-辦理產權移轉登記
1.土地登記申請書
2.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(正、副本各1份,需完納印花稅)
3.土地增值稅繳納、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及契稅繳納、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與贈與稅繳清(免稅)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
4.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5.贈與人與受贈人之身分證明文件(如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擇一檢附)
6.贈與人之印鑑證明
7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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